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工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规发〔2024〕2号)《宿迁市千亿级产业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宿发〔2022〕25号)《宿迁市膜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宿政办发〔2023〕32号)《关于支持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宿政办发〔2023〕38号)《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宿政规发〔2023〕11号)《宿迁市酒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宿政办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现兑现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本次下达资金为2024年度工信条线已获批的免申报项目奖补资金,共计1245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4700.5万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共承担7749.5万元(明细详见附件)。
此次下达市财政承担部分4700.5万元,列2025年“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科目,按照《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惠企政策资金免申直达工作规程的通知》(宿政办发〔2024〕59号),由市工信局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至企业。
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收到通知后,将本级应承担的奖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相关企业。相关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各地工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分配表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