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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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581/2025-00172 分类 财政信息   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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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工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规发〔20242号)《宿迁市千亿级产业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宿发〔202225号)《宿迁市膜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宿政办发〔202332号)《关于支持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宿政办发〔202338号)《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宿政规发〔202311号)《宿迁市酒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宿政办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兑现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本次下达资金为2024年度工信条线已获批的免申报项目奖补资金,共计1245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4700.5万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共承担7749.5万元(明细详见附件)

此次下达市财政承担部分4700.5万元,列2025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科目,按照《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惠企政策资金免申直达工作规程的通知》(宿政办发〔202459号),由市工信局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至企业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收到通知本级应承担的奖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相关企业。相关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各地工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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