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苏财资环〔2025〕27号),现将2025 年第一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中,造林绿化(详见附件2)、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详见附件3)、林业产业引导资金(详见附件4)等采用因素法分配到具体项目,除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外,其他类别项目在省级项目储备库中选择,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
二、本次下达资金中,自然保护地管理(详见附件5)采用项目法分配,对列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支持。
三、各区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拨付资金,同时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区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备案或批复。
五、按照《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5〕3号)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2025年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待第二批资金安排时一并下达。
附件:5.(印发)2025年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资金分解表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