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581/2022-00144 分类 规划计划   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4-18
文号 宿财会〔2022〕4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宿迁市代理记账协会: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办会〔2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备案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做好备案工作。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224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网址:http://dljz.mof.gov.cn)。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得迟于630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各地财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备案登记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各县区财政局按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网上申报备案登记材料的审核(特别是人员信息资料的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一次性告知并及时纠正;对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备案登记申报的机构及时提醒和督促。430日备案登记工作截止后仍未申报的机构,各县区财政局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做好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汇总和分析

请各县区财政局于525日前完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核工作,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相关情况,并形成行业管理综合报告,于2022530日前报送宿迁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主要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附件: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财政局

202241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418日印发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