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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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财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581/2022-00177 分类 规划计划   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5-17
文号 宿财税法〔2022〕6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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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财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宿迁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财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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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7

         


宿迁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财政工作计划

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市区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聚力服务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2022年江苏省财政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宿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财政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财政建设全过程。牵头处室:党建办

着力强化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坚持把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示范作用,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财政干部学法不少于3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财政环境。推进以案释法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执法普法能力。牵头处室:税政法规处、党建办

不断扩展社会普法教育实践。全面贯彻《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认真落实年度普法计划,扎实开展财政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减税降费政策进企业等活动,不断丰富普法教育形式;依托微信公众号、网站、报纸等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惠民、惠农、惠企财政政策法规牵头处室:税政法规处、各处室

依法履行财政职责强化资金管理

)积极研究财税金融政策。围绕打造研究型、智慧型财政,强化政策研究,努力拓展政策空间,用足用好政策资源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研究破解重大项目筹融资难题,法治财政建设融入财政支持保障能力提升中更好服务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牵头处室:各处室

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构建“1+N”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宿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产业集聚、电子商务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衔接、南北共建园区等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处室:税政法规处、各资金处室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管理闭环。督促部门将所有专项资金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自评价报告在预决算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落到实处。牵头处室:绩评处

)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推进全市会计基础规范年活动,加强会计基础规范监督,积极推进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在各区各部门财经秩序开展自查后,组织开展专项复查工作,确保核查无差错、问题无遗漏。健全财政监督常态长效机制,推动全程监督与动态监督、计划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牵头处室:预算处、财监处、会计处

系统推进财政权力依法依规运行

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认真对照省财政厅法治财政标准化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任务分解表,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局机关法治财政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流程,确保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合法合规。牵头处室:税政法规处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财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持续做好财政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工作。牵头处室:税政法规处

(十)实行财政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梳理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方案有机衔接,加强市级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推动全市财政部门行政权力的名称、类型、依据统一,实现对财政权力运行的标准化监管。编制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牵头处室:税政法规处、综合处

十一)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配合省财政厅扎实做好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的衔接落实,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全面启用苏采云系统,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电子化全流程、全覆盖。深化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和政务服务缴费业务全程线上办理。持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计划任务,依法依规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采购、涉企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牵头处室:税政法规处、政府采购处、财监处、综合处、会计处

(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建立以财政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法学专家和律师共同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财政重大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的重要作用。运用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处室:税政法规处、政府采购处

、深入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提执法业务能力。注重执法岗位新进人员和业务骨干培训,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资格考试,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提升财政干部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财政干部参与庭审旁听,引导财政干部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用法治方式防控风险。牵头处室:税政法规处

(十)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和音像记录,确保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可追可查可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作出的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为决策提供法制保证牵头处室:税政法规处、政府采购处、财监处、会计处

、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十健全大内控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干扰业务流程管控的人为因素,按照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全面理清财政风险,强化财政廉政风险点的发现和防控,突出对高风险岗位进行权力限制与监督,做到人员和资金双安全牵头处室:财监处

十六完善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各项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达100%,提高议案提案办理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着力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力牵头处室:财监处、预算处、税政法规处

十七实行专门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健全对财政机关违法行为、违反财政政策行为的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为,确保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政府12345 服务热线满意率达100%牵头处室:办公室党建办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促规范。牵头处室:办公室、税政法规处、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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