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研 究 制 定 《 全 市 财 政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第 八 个 五 年 规 划(2021-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财政局
2 0 2 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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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全面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程,为“十四五”时期全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宿迁建设新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深化我市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市财政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的保障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市、县(区)两级法治财政建设协同并进,更多地区和领域实现更大突破,为争创“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党管法治。把党的领导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健全党领导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和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和工作导向,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把尊崇宪法、良法善治、依法治权等重要内容贯彻到财政工作各个领域,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法治财政建设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3. 坚持围绕中心。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为财政改革发展服务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开展财政普法,积极探索具有宿迁特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和路径,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
4. 坚持立足财政。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面对不同群体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要求与“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有机融合,为“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强效赋能。
二、突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财政干部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建立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在财政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运用好各类学习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教育,发挥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总结宣讲好宿迁财政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故事和实践成果。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财政干部带头恪守宪法原则。利用好“12 ·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让宪法法律深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不断弘扬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坚定宪法自信。
(三)积极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把党内法规纳入财政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计入公务员年度学法培训学时,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
(四)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广泛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守信、权利义务相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以“财政宣传月”为契机,推进民法典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进网络,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学习宣传财税及相关法律法规。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重点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适应加强财会监督的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深入学习宣传机关财务、资产、档案、保密、文件处理等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六稳”“六保”、保障改善民生、助企纾困、减税降费等政策,不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锚定“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目标,大力宣传维护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经常性财政法规、惠民政策宣传活动。
(七)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以宣传财政法律政策、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动法治财政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财政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创新宣传形式,利用重大纪念日、国家宪法日、新法新规颁布实施日等契机开展法治财政文化活动。持之以恒开展“财政宣传月”、微视频评选、知识竞赛、文艺展演、征文及演讲比赛等活动,引导法治财政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培育我市法治财政文化精品。协同推进“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
三、提高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完善财政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压实普法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工作职能调整情况,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在工作中注重加强对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在实践中推动普法习惯的养成,推动媒体开展公益普法,创新设置财政普法专栏专题。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和新媒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普法网络,及时开展权威准确法律解读和财税惠企利民政策宣传。
(二)强化普法过程管理。在财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在财政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时,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三)推进普法工作创新。在巩固用好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展板等基础阵地基础上,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和短视频的运用,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坚持以群众视角和语言开展精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产品,推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资源信息共享,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四)注重以案普法释法。完善局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在行政执法、处理涉法涉诉事项过程中,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相关的财政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建立财政以案释法资源库,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财政以案释法资源库,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五)动员社会力量普法。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志愿服务队等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财政普法中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大中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其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探索财政普法讲师团建设,组织、支持法律实务工作者、法治工作骨干、退休老党员等担任普法讲师,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
四、分类施策持续提升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开展法院案件庭审旁听活动不少于1次,推动庭审旁听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引导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财政干部任职前的必经程序,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财政干部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为打造“谦谨、勤事、明德、笃行”的干部队伍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强财政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会人员,以及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监管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依法从业、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为建立和完善现代财税体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加强社会公众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根据财税体制改革需要,针对各类公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在宿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强化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增强公民守法内生动力。
五、全面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周密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完善定期述法工作制度。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与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对财政系统法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教育和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注重培训效果。强化各级财政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财政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和利用普法志愿者和高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探索建立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打造高素质财政普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