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的通知》(宿政发〔2023〕4号)、《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意见》(宿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实施进度,我们编制了2023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计划。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情况
(一)评审范围
1. 列入2023年度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和民生实事项目范围,由市财政预算及统筹安排的涉及公共利益、民生、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
2. 列入宿迁市2023年市直部门预算大中型项目;
3. 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局确认批准纳入财政评审的项目。
(二)评审内容
以构建财政评审全流程管理为抓手,立足项目建设需要,硬化财政承受能力刚性约束,具体评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三)评审金额
列入2023年度宿迁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计划项目共34个(见附件),其中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5个,1000万元到1亿元项目12个,1000万元以下7个,总评审金额超过200亿元。
二、有关要求
项目单位应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财政评审工作,扎实推动“建设单位+评审中心”的项目预算管理新模式落地落实,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到实处、用出实效。
(一)提高预算管理认识。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当前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财政保障能力削弱。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支出控制责任,切实树立预算管理“一盘棋”认识,项目论证阶段优先考虑经济合理性,按照适用为主、满足功能原则组织设计工作,从严从紧编制各阶段投资文件。
(二)强化设计概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前报告,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进行投资概算重新核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增加;涉及预算调整或调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做好评审工作对接。项目单位在本评审计划下达后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对接,按照评审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联系人:范广泽,联系电话:0527-84363163)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计划表
宿迁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