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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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581/2024-00107 分类 规划计划   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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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城市要求,切实增强我市财政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现将《宿迁市财政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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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大财政”工作格局实施方案续优化全市财政营商环境建设,现结合市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营商环境建设部署要求,以投资顺心、服务贴心、创业安心、发展放心、服务舒心“五心”标准,结合财政业务职能的具体发挥运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项目生命全周期,提升服务效能,增强要素保障,提振工作作风,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以实际行动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贡献财政力量。

二、工作内容

(一)聚焦改革创新精塑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建立涉企奖补资金兑现新模式探索建立涉企奖补资金市级部分直达企业机制,着力下达快、投向准、监管严,坚持直达资金优先调度,强化部门联动,部分市级产业奖补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减少资金兑现中间环节,做到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提高政策资金效益。全面落实“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实行部门审、财政兑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增强企业获得感(责任处室:工贸处、教科文处

2.实行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在不同采购单位需求一致、自愿联合的前提下,各方共同委托一家牵头单位作为采购主体,集中采购同一品目货物、服务或工程,大大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时限,实现资金效益提升。(责任处室:政府采购处)

3.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支付效率。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修订采购文件模板中关于资金支付进度时间要求,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督促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任处室:政府采购处)

(二)聚焦政策导向,营造更加活力有序的市场环境

4.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实现从追求向追求的转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有效落地尤其是落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扩大再生产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市场竞争力全年为企业新增减税降费退税缓费45亿元以上责任处室:税政法规处)

5.扶持千亿级产业发展。对首次升规入统并符合新能源、高端纺织、绿色食品三大千亿级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奖励15万元。梳理制定产业培育关键环节清单,对属于关键环节清单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千亿级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责任处室:工贸处、教科文处)

6.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服务业432”产业体系重点行业当年贡献度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责任处室:工贸处)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中视为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任处室:政府采购处)

聚焦服务效能,完善更加温暖和谐政策环境

8.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推动企业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创造、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培育,支持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企计划,对入围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补。责任处室:行政政法处)

9.强化财税金融领域扶持力度完善市企贷政银合作产品,市企贷支持对象包括宿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微法人企业单户企业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合作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利率不超过LPR+100基点;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由财政、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贷款本金损失。发挥市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加大小微贷”“苏科贷”“创业贷等政银合作产品投放责任处室:金融处)

10.支持电商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直播电商小微企业,对新建的矩阵直播间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设立电商直播间10个以上并投入运营的电商直播基地,按场地装修、设备等软硬件购置等实际投资的50%一次性补助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处室:工贸处)

11.持续提升帮办企业质效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各处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的若干个服务队,定期走访企业,与企业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宣传财税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深入开展助企专项行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归属,限期整改。责任处室:党建办、办公室、工贸处、税政法规处)

聚焦法治引领培育更加公正透明法治环境

12.全面加强涉企费管理。年内至少组织口岸收费督查2次,指导运河宿迁港、市港口集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时调整公布督促各经营管理单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持续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及时查处并纠正各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公布涉企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提高政策透明度,确保收费基金事项全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责任处室:综合处、税政法规处)

13.完善财政领域信用建设管理。加强财政资金使用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在财政专项资金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核查,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构建政府采购全流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采购人失信信息归集、公示及责任回溯机制,常态化共享采购人承诺、监管及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政务诚信建设,健全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或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论证(责任处室:税政法规处、政府采购处、债务处、预算处及相关资金处室)

14.建立营商涉企问题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涉企问题受理服务渠道,充分发挥12345热线营商环境专区、政务服务APP、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等作用,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强化首接负责意识,对营商环境涉企问题,第一时间积极对接问题当事人、主动沟通解决、精准快捷回应社会公众诉求。(责任处室:税政法规处、办公室、财监处、政府采购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税政法规处)制定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统筹全市财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局各处室(单位)和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研究工作举措,规定时限节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加强宣传推介局各处室(单位)、各县区财政局要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提升财政营商环境感知度和影响力,力争形成具有宿迁财政特色的创新亮点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介。局营商办及时总结提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经验积极向市营商办及上级媒体宣传推介财政营商服务举措,持续打财政系统一流营商环境

加强督查考核。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财政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范围,加大工作督促落实力度,营商坚持把目标责任制作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局各处室(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严格落实方案任务,创新开展富有特色、有成效的营商活动各县区财政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确保全市财政营商环境工作持续优化,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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