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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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局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581/2025-00054 分类 规划计划   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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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局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处室、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城市要求,切实增强我市财政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现将《宿迁市财政局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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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有关要求,根据《宿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方案》《宿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现结合市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改革创新暨营商环境建设大会部署,切实破解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做到“五聚焦五打造”,着力提供更有力度的政策供给、更有速度的办事体验、更有温度的法治保障,助力打造宿迁营商环境“升级版”,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聚焦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打造更具活力的营商环境

1.大力扶持培育新质生产力。把支持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大力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科技人才支撑等行动,以科技创新引领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扎实推进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膜材料、激光、储能等产业奖补政策落实,筑牢工业经济“压舱石”。(责任处室:工贸处、教科文处

2.持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有效落地,尤其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扩大再生产,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市场竞争力。继续实施工业企业、小微企业立项阶段行政事业市权范围内“零收费”,动态调整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责任处室:税政处、综合处)

3.降低企业参与采购成本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于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对于供应商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可享受按履约保证金原金额打6折缴纳优惠政策,引导供应商主动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严禁采购单位变相预留质保金(责任处室:采购处)

聚焦涉企政策服务效能,打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

4.推进惠企政策限时送达。会同市工信、数据等部门,对于资金类惠企政策,按照《宿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方案》,原则上相关部门自收文起3个工作日内精准送达所有符合条件企业,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一般惠企服务类政策要通过一图读懂等通俗简明方式推送有关企业。责任处室:工贸处,相关资金处室

5.推进惠企资金“免申快享”。动态发布惠企奖补资金“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事项清单,落实惠企政策资金免申直达工作规程,按照分批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不断扩大惠企政策资金免申直达覆盖面,由市本级推广至各县区、功能区。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宿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方案》,直达快享事项原则上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决定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特殊事项报备并向企业作出限期承诺。(责任处室:工贸处,相关资金处室

(三)聚焦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进,打造更加温暖的融资环境

6.推进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细化全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加大财政贴息惠企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纳入“免企申报、直达快享”范围,加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跟踪监管,鼓励金融机构提升资金池产品“首贷”“首享”比例,持续提升直接融资、担保增信、外汇稳定等方面的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处室:金融处)

7.强化财政金融领域扶持力度。对融资担保机构实施财政补贴,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政银合作产品投放数量,进一步做好“小微贷”等产品新政策落地工作,有序完成协议签订,指导合作银行做好产品平稳衔接,持续放大财政金融惠企质效。责任处室:金融处、行政政法处)

(四)聚焦政府采购管理打造更加阳光的市场环境

8.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按照全市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推进要求,完善政府采购“苏采云”交易系统功能,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施运行服务类网上商城,广泛征集供应商入驻,持续扩大服务类品目,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小额零星服务类采购,解决限额以下采购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留痕不全面等问题。责任处室:采购处)

9.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不低于40%。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通过固化采购文件模板和格式文本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执行,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责任处室:采购处)

(五)聚焦企业权益保障打造更加公正的营商生态环境

10.协同开展企业“两清”专项治理。配合市工信部门开展清欠企业账款专项治理;配合人社等部门坚决防范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评估论证,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建设。责任处室:工贸处、社保处、经建处、债务处等)

11.开展政府履约践诺专项治理。配合市发改部门开展政府履约践诺专项治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履约行为规范化,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督促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责任处室:采购处)

12.创新“财税企”联系互动模式。按照财税政策协同、企业自愿参与原则,选择本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优先作为财税政策直接联系点,建立直接沟通连线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传达促进问题解决,保障财税涉企政策精准“接地气”推动研究财税政策修订更新,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资金使用质效。(责任处室:税政处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税政法规处)制定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统筹财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宣传与考评工作,采取“一把手抓总、领导小组牵头、各处室按责任分工落实”的方式,有序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压实工作责任。财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处室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范围,把目标责任制作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有关牵头处室确保完成市营商办下达的考核指标,相关处室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形成财政营商工作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

    (三)强化协同推进。局各处室认真履行财政职责,围绕方案要求,积极策划,开展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营商环境建设活动,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以财政“硬举措”全方位优化营商“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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