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宿迁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宿迁市财政局网站、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363019;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地址:sqczj2010@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2011年以来,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开展,各处室(单位)配合,并落实了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全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内部信息审核与报送制度,健全了局域网络建设和信息发布制度。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制度、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了有激励、有问责。
三是加快平台和载体建设。对外公开上,继续加强了财政局政务公开栏建设,不断完善充实《网上宿迁》财政部门政务公开栏目和财政局网站相关内容,公开形式科学、便民、有效,内容及时更新,公开明确了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推进财政网络建设,财政局网站运行良好,各项信息公开及时。网络公开的方式更加便捷、节俭,极大的扩展了公开的范围,克服了普通公开方式迟慢、内容有限等不足。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推进财政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 每月25日前整理各处室发文情况,及时将宜公开文件上传网上宿迁,加大公文类信息公开力度,将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新出台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制度、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公开;做好会计事项公开,考试报名、会计培训、会计证年检等事项都及时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
2.公开形式:(1)政府门户网站。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宿迁市财政局网站。(2)政务公告栏。局机关职能、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公开;制作岗位状态牌,上挂各办公室门口墙边,方便办事群众了解工作人员去向。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无
(三)收费情况。
目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四)咨询处理和社会调查情况。
2011年共接受社会公众电话咨询3000多人次。多数群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意或比较满意,群众对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低保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补助等方面的财政信息表示关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存在问题和2012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工作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 个别处室的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强烈,需要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便民性需要不断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以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改进措施。
1、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财政信息的梳理。
2、规范和优化政务公开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获取财政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对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提供相关信息。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使相关信息及时采集整理和上报公开。
3、不断完善和拓展公开形式。发挥网络、报纸等媒介的作用,特别是充分利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各类财政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全面的公之于众,让群众更加全面的获取财政信息。
4、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审查、考评、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加强对科室信息公开的督促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5、加强财政信息的规范整合。在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的同时,做好信息的梳理、归类、整合力度,突出重点信息的公开,提高信息的含金量和针对性,特别是汇总梳理好各类惠民补贴政策,让群众更加便捷的获取所需信息。
6、加强政务公开宣传教育。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推进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