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581/2024-00022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财政    报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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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宿迁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止。本报告通过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财政局网站(http://sqcz.suqian.gov.cn)、宿迁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363097;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cz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宿迁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秉持“优质公开”理念,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的功能效应,切实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加强预决算公开。全面落实2023年宿迁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扩大公开主体,将乡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纳入公开范围,加大对基层预决算公开指导力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债〔2019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的通知》(苏财办债〔20192号)等文件要求依托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全面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还本付息等信息。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建立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建议提案答复意见会办意见均应注明是否可以公开。积极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要全文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提案复文,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惠民惠企惠农政策信息公开。围绕财政政策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目标,切实做好发布解读工作,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政策亮点等,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及时公开相关涉农资金补贴申报信息和面向农村的有关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

二是细化审查管理,规范公开流程。规范公开属性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有信息公开前统一经办公室审核公开属性,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风险。对有正式文号的文件,用章之前再次核对是否履行公开属性审查。规范主动公开办理。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通知通告,要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按月开展信息公开检查,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公开的主动公开文件加强监测、通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已主动公开事项需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方式可以公开事项需审查答复内容、答复方式、合法合规性后予以答复,不公开事项需告知申请人理由其他获取信息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结。同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三是主动回应关切,提升公开质效。丰富解读方式。综合选用可视、可读、可听的解读方式,配以案例、数据,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强化平台建设。推进宿迁财政”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时发布财政动态信息、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准确传递财政声音不断提高发布质效从用户需求出发,对市财政门户网站页面、栏目、功能、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加强资源整合,持续清理、更新、完善政策文件库精准推送政策。开展“财政宣传月”六进集中宣传活动,精准推送各项财政惠企政策,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认真落实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逐条细化财政助企发展举措操作规程,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方式、办理流程等,编发财政政策服务指南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2

6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3.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公开规范性、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等方面都有显著提升,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部分公开文件未标注有效或失效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力度有待加强等。2024年,我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组织领导、严格审批程序、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等,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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