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
答复
游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20年7月1日,市财政局专门就提案建议内容与您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提案建议提出的背景、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等。8月5日,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李勇同志带领局政府采购处提案经办人员,专程赴沭阳县与您当面座谈,现场办理此项提案,沭阳县财政局相关人员也参与了现场座谈。
您在提案中提到“审计部门设立了协审机构名录库,财政部门设立了预算审核名录资格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经核实,沭阳县审计及财政部门分别设立了协审机构名录库、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核协审单位库,其他县区未发现有设立协审名录库等情况;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均未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
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明确“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2019年10月9日,财政部官网国库司对类似业务咨询问题进行答复,“可将全年的评审项目打包成一个或几个采购项目,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体供应商,遵循量价对等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全年评审项目打包为一个采购项目由一家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与其签订单价固定、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如打包为多个采购项目,要按照竞争性程序,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规定和答复,您提出的“取消清理各类形式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体的供应商,遵循量价对等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建议,我们予以采纳,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沭阳县审计及财政部门分别设立的协审机构名录库、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核协审单位库,并未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应予清理。我们已责成沭阳县财政监管部门对协审机构名录库和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核协审单位库进行清理。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沈伟锐
联系电话:0527-84363062
抄 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