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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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与检查处理决定书
索引号 014319581/2024-00001 分类 行政许可及处罚公示   财政    决定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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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与检查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与检查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苏普捷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义乌国际商贸城A5-2013

法定代表人:徐保路

授权代表:童陈

被投诉人:

1.宿迁市湖滨新区晓店中心小学

地址:宿迁市晓店镇晓店街月晓路16

联系人:宋卫元

2.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城宇商业广场1D101

联系人:赵春花、王然

相关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1009号财富广场电信营业厅二楼

联系人:李昊

投诉人湖滨新区晓店中心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8064-1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1018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对质疑的处理流程涉嫌违规问题。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空调5型号系列不满足制热量指标要求核实成交人虚假应标事实。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型号LED屏幕系列产品不满足白平衡亮度、功率因数指标,要求核实成交人虚假应标事实。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扩声系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要求核实成交人虚假应标事实。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周边控制系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要求核实成交人虚假应标事实。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会议发言系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要求核实成交人虚假应标事实。

(二)投诉请求

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有清单,合同签订时无清单,未按招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涉嫌违规。

2.代理公司违规操作,不及时提醒采购人及中标人调整合同模板。

3.怀疑中标人弄虚作假,正常处理流程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核实中标人投标标的物信息并反馈给质疑人而不是故意隐藏合同清单包庇中标人。

4.代理机构索要质疑人标书的意图不明确,沟通过程含糊其辞,怀疑其涉嫌违规。

二、审查情况

该项目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新公司)受宿迁市湖滨新区晓店中心小学(以下简称晓店小学)于2023823日发布该项目磋商公告,于919日组织磋商活动,于920日确定成交供应商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鸿信),后于928日发布合同公告。925日,江苏普捷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捷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在代理公司协助下于928日对质疑进行答复。普捷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010日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本机关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要求,本机关于1017日向普捷公司发出《补正通知书》。1018日,本机关收到普捷公司提交的补正后书面投诉材料,虽其补正后的投诉请求仍有瑕疵,出于维护其投诉权益,本机关经审查依法受理投诉。

20231025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作出答复,中电鸿信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投诉答复)提交本机关。

为保证投诉处理客观、科学,本机关于20231113日组织投诉处理质证会,并形成《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质证会意见》,耗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为查明事实,本机关先后202311281212日向雷拓(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拓公司两次发出寻求鉴定的通知,于1227日收到回复。两次寻求鉴定共计耗时2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一)关于投诉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对质疑的处理流程涉嫌违规问题

普捷公司投诉称,成交公告信息未公告主要的标的和标的物,有隐瞒中标人虚假应标事实的嫌疑。另外,该项目代理机构多次向我司索要纸质标书。

晓店小学和恒新公司未就该事项向本机关回复。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质证会意见》显示,经质证会现场讨论,晓店小学和恒新公司根据质疑投诉内容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其合同签订版本内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签订,普捷公司对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说法表示同意。另外,普捷公司认可恒新公司要求提供纸质标书合理。

本机关认为,晓店小学和恒新公司在质证会上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得到普捷公司的认可且该项目成交公告中设置了主要标的的公示信息,包括名称、品牌、数量和型号。本机关经审查,未发现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对质疑的处理流程涉嫌违规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空调(5匹)型号系列不满足制热量指标要求核实成交人虚假应标事实问题

该项目磋商文件显示:(空调)该项目采购清单中空调(5匹)产品技术要求为制热量≥14000W”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普捷公司投诉称,能够较为全面满足该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为格力.清凉湾/RF12WQ/NhA-N2JY01.珠海。经查询该型号产品合格证发现上述系列产品不满足制热量指标,仅为13000w,请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核实中标人虚假应标事实。

晓店小学和恒新公司未就该事项向本机关回复。

中电鸿信答复称,提供了格力品牌中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的产品参数书,且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质证会意见》显示,中电鸿信提供的由格力厂商授权的委托书及格力出具的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普捷公司认可中电鸿信对该项目空调(5匹)标的内容的响应符合要求。

普捷公司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质证会意见》表示同意,认可投诉事项2不成立。本机关经审查,发现中电鸿信响应文件的明细报价表中未提供空调5产品的型号,说明一并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无法代表是所投的产品的证明,且无法证明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可见,中电鸿信响应文件实际上并不满足该项标的的响应要求根据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应当认定中电鸿信响应无效。综上,投诉事项虽不成立,但该项目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三)关于投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型号LED屏幕系列产品不满足白平衡亮度、功率因数指标,要求核实成交人虚假应标事实问题

该项目磋商文件显示:(LED屏幕)“▲5、为适应室内长期观看,显示屏校正后亮度或白平衡亮度>1600nit”“▲6、显示屏亮度均匀性≥99%,色度均匀性±0.001Cx,Cy之内,水平(垂直)视角均≥175°”“11、电源采用带PFC功能的,功率因数≥0.98,转换效率达到86%及以上”“12、峰值功耗≤370W/㎡,平均功耗≤120W/

普捷公司投诉称,能够较为全面满足该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为艾比森.KL1.8II”。经查询该型号产品检测报告,发现上述系列产品不满足白平衡亮度指标,仅为960nit;不满足水平(垂直)视角指标,仅为172°;不满足功率因数指标,仅为0.95;不满足峰值功耗指标和平均功耗指标,仅分别为510W/㎡和140W/㎡,请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核实中标人虚假应标事实。

晓店小学和恒新公司未就该事项向本机关回复。

中电鸿信回复称,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未进行市场调研,投诉人提供的材料在几年前已经停止提供,不具有时效性,且投标文件中有相关佐证材料。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质证会意见》显示,普捷公司提供的相关检测材料没有日期,且中电鸿信提供的检测证书显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对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说法表示同意,认可投诉事项3不成立

本机关认为普捷公司经质证已认可中电鸿信提供的检测证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本机关经审查,未发现中电鸿信响应文件中LED屏幕系列产品存在不满足白平衡亮度、功率因数指标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扩声系统、周边控制系统的型号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要求核实中标人虚假应标事实问题

该项目磋商文件显示:关于扩声系统,该项目采购清单中辅助扬声器产品技术要求为“3、额定长期最大功率500W”、功率放大器产品技术要求为“4Ω立体声4x2400W”。关于周边控制系统,该项目采购清单中数字会议系统主机产品技术要求为“1、主机带两路232端口,一路为232接收端,另一路为232 发送端,主机能配合中控完成各种操作;2、单机配有4路航空插接口,每一路能带25个单元;4路最多可接100个单元,加扩展后,可接250个单元,最多同时使用12个主席单元;3、单元接口为8针带锁航空插,配有先进的供电系统,单独一路延长线最长可接300米后可正常使用40支话筒,适合现代会场各种布线要求;4、主机配有液晶显示屏,便于操作主机的各种参数;5、主机主席人数可从1-12之间任意设置;6、具有多种发言模式主席模式、讨论模式、自动模式、全开模式、先进先出、后进先出,从而更好适应多种会场的要求;7、主机具有声控功能,使单元具有手动与声控的两种打开方式;8、主机可设置开机密码,可更安全的保护主机与会议系统被误操作开启;9、多种音频输出方式,分别有平衡输出、6.35mm输出、两路辅助莲花输入与输出接口,满足对会议录音,能配合更多种扩声设备的连接要求;10、自带一路6.35mm监听耳机接口,使会议操作人员更好的了解会议现场的情况。

普捷公司在投诉材料中提供《雷拓原厂技术偏离表》,并主张:关于投诉事项四,能够较为全面满足该技术要求的产品分别为雷拓.PF-208.广东”“雷拓.MP-G650.广东,经查询该型号产品检测报告,发现上述产品不满足额定长期最大功率指标,仅为150W;不满足立体声技术标准,仅为2x1080W。请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核实中标人虚假应标事实。关于投诉事项五,中标方在中标公示后凭借型号雷拓.HS-860.广东询价,经查询该型号产品发现所有技术参数皆不能满足。请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核实中标人虚假应标事实。

晓店小学和恒新公司未就该事项向本机关回复。

中电鸿信投诉答复称,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且表示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并且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声明函》。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质证会意见》显示,根据现场提供证明资料无法判断中电鸿信是否虚假应标的事实,且普捷公司与中电鸿信在证明资料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

雷拓公司在答复本机关的材料中表明,一是中电鸿信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涉及雷拓公司产品参数真实有效,能够满足响应要求;是关于《雷拓原厂技术偏离表》和《声明函》不一致情况,是雷拓公司专门为该项目定制了一批完全响应要求的设备,但设备型号未进行调整三是可以在对原型号设备的参数进行定制升级的前提下,不更改设备型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上述调查情况,雷拓公司主张中电鸿信使用雷拓公司产品参投的设备型号能够满足该项目磋商文件全部要求。本机关认为,依据现有证明资料无法证明中电鸿信存在虚假响应情况因此,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五)关于投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会议发言系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要求核实成交人虚假应标事实问题

该项目磋商文件显示,会议发言系统包括鹅颈会议话筒(演讲台)1 只、无线手持话筒/一拖四/1 套、无线双头带话筒/一拖四/1 套、四通道天线分配器 1 套、20 倍高清会议摄像机,视角:54.7°----HDMISDILAN含吊装支架1台、安装辅材1套、液晶显示器2台。

普捷公司投诉称,该项目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中指向本项目建设应同时包含20倍高清会议摄像机和IP网络解码终端。如中标人投标清单中未包含IP网络解码终端,则构成技术参数响应的虚假应标事实,请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核实中标人虚假应标事实,同时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是否对中标人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中电鸿信在投诉回复中称能够提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质证会意见》显示,经核实中电鸿信响应文件无误,投诉人认可理解存在偏差,认可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认为普捷公司经质证已认可中电鸿信响应文件无误。本机关经审查,未发现中电鸿信响应文件提供的会议发言系统存在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普捷公司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但中电鸿信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

另查明,该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

三、处理意见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驳回投诉人投诉。

2.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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