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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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581/2022-00254 分类 政策解读   财政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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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结合《宿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221号)、《江苏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制定《宿迁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宿财绩202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提出加快推进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203月,市委办 市政府办印发《宿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宿办发〔20204号),提出力争到2022年底,市县区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208月,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0号)。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和要求,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绩效评价管理与职责,对象和内容,指标、标准和方法,组织实施,结果应用与公开,法律责任等。

总则明确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绩效评价管理与职责明确了财政部门、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分别明确了部门(单位)自评和财政评价的对象内容。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明确部门(单位)自评侧重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财政评价应当突出结果导向,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明确财政评价主要工作流程包括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印发评价通知、选定评价机构、开展前期调研、制订实施方案、搜集评价信息、书面征求意见、提交正式报告、建立评价档案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明确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整改、公开,并可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参考依据。法律责任,明确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财政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指导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布置部门(单位)自评工作进行抽查;督促部门充分应用自评和评价结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财政评价及再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部门(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单位及项目资金申请单位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要求报送和公开自评结果加强审核和应用;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和自评抽查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真实信息;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

五、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绩效评价分为部门(单位)自评和财政评价。部门(单位)自评的对象原则上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支出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评价对象根据实际需要,优先选择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投入产出关系复杂、效果呈现形式多样的项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实现的产出和效益、相关群体满意度等

六、绩效评价的标准和方法有哪些

答: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和衡量。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信息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达成目标成本最低者为优的方法。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有哪些要求

答:部门对所属单位、下级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属于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自评价工作,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委托,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财政评价主要工作流包括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印发评价通知选定评价机构开展前期调研制订实施方案搜集评价信息书面征求意见提交正式报告建立评价档案

八、《办法》规定哪些应被依法追责的行为

答: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九、《办法》的具体实施时间

答:办法20228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