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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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581/2022-00769 分类 政策解读   财政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10-12
文号 宿财规〔2022〕5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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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现将宿迁市财政局会同宿迁市工信局制定的《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是市级层面设立的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宿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221号)中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局起草了《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管理办法(试行)》。

二、什么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     

本办法所称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市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资金。中央和省财政支持我市的资金在不违反上级规定的情况下可与引导资金统筹使用。

三、《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办法》共包括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

四、引导资金主要支持范围是什么?

支持全市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和“6+3+X”产业体系,支持重点产业链和链主企业培育、企业规模发展、技术改造、创新驱动、数字转型、平台建设等方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产业项目或部署的重大活动等。

五、引导资金如何分配和下达?

引导资金可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等方式进行分配,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通过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拟支持项目。采用因素法分配的,根据相关因素测算,核定分配金额,向县(区)下达引导资金。

六、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对引导资金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市财政局职责:组织引导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会同市工信局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引导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工信局职责:引导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牵头制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负责申报主体信用审查和项目审核(评审),提出引导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规范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制定引导资金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自评价;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区)财政部门职责:执行引导资金预算;配合开展引导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监督引导资金政策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区)工信部门职责: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引导资金绩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资金使用单位职责: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日常管理;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实施项目验收的,向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绩效管理以及项目资金清算等;对项目实施质量负责;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落实信用承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办法》的具体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212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41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