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操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活动,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宿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二、《操作规程》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远程异地评审是指评委和评审场地位于两个或以上辖区范围,通过互联网和相关技术完成项目评审的活动。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除特定项目外,鼓励跨市抽取评审专家。
二是强化组织管理。远程异地评审活动应在财政部门监督下进行,市、县(区)交易中心负责配合和协调。评审现场分主场和副场,主场为项目所在地,副场为其他评审现场,副场地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是规范评审过程。评审小组组成人数及专业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执行,评审专家通过专家库抽取,评审开始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上午10:00前。市、县(区)交易中心配备评审所需设备,主场、副场负责专家身份核验和签到,评审过程中使用“苏采云”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沟通。
四是明确费用标准。评审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支付,市内专家按宿迁市标准执行,市外专家按专家所在地标准支付。
五是强化质疑处理。对评审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主场、副场协商后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答疑。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包括七章二十条,对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的定义、适用范围、组织管理、场地安排、专家抽取、评审实施过程中具体操作和要求、评审费用承担等进行规范和明确。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阐述《操作规程》制定目的依据、远程异地评审定义、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两条,明确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主体。
第三章,场地安排。共两条,明确说明远程异地评审主场和副场的设置及要求。
第四章,专家抽取。共三条,明确评审专家的抽取流程、时间安排和请假补抽流程。
第五章,评审实施。共六条,明确场地视频会议设备配备要求、专家身份核验及签到、评审小组讨论方式、评审报告签署、评审音像资料保存、评审结果质疑答复等评审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和要求。
第六章,费用承担。共两条,明确评审费用的支付标准和责任。评审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承担,市内专家劳务费按照宿迁市标准执行,市外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按照评审专家所在地标准支付。
第七章,附则。共一条,明确规程的施行时间和解释权归属。本操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市财政局、市数据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