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小微贷”担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有关融资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根据《江苏省“小微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苏财金〔2024〕160号)要求,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宿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在AA-级及以上;
2.有较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基础及成效,服务网点应覆盖宿迁市区;
3.有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对接、推进“小微贷”工作。若已参与上一合作期“小微贷”业务的,上年承保“小微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
4.严格执行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并按“小微贷”工作方案规定开展工作,具备实施线上管理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条件。
二、其他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小微贷”工作方案执行,请有合作意愿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要求填报附件2、3,并于1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财政局金融处,联系电话:84363023。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微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苏财金〔2024〕160号)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