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宿迁市财政局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6日
宿迁市财政局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市财政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8件(均为会办件),政协委员提案61件(会办件60件、主办件1件)。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研究办理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的具体要求》要求,做好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建言资政、表达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各责任处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按照任务分工(见附件2-3)和时间节点要求,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达到“四个百分之百”,即与代表委员面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答复规范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二、办理规范
答复意见须经局主要领导审签,按规定的行文格式(见附件4-7)回复,并在复函第一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能够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或所提建议已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需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三、时间安排
一是调研论证,形成初稿(4月30日前)。责任处室要积极进行办前沟通,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准确理解建议提案内容和要求,提出有效办理措施。要做好办中征求意见,听取代表委员有关建议,主办件要求登门拜访代表委员,当面征求代表委员意见。责任处室第一个为牵头处室,其他为配合处室,配合处室需在4月23日前将办理意见反馈牵头处室汇总。
二是审查复核,完成答复(按要求)。所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和意见表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出,并向预算处登记备案。主办件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将办理意见上传至办理系统并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并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会办件在5月9日前,将办理意见上传至办理系统并书面函送主办单位。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提案复文,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并同步将复文电子稿上传至宿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专项信息)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三是积极对接,沟通回访(7月30日前)。切实加强与主办单位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对代表委员在反馈意见表中提出进一步办理意见的,尤其是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原因,抓紧落实重新办理方案,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一个月内与代表委员再次沟通并重新作出书面答复,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
四是后续跟踪,总结成效(8月10日前)。各责任处室要及时总结办理工作情况,包括:所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做法和经验体会;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建议提案被采纳落实的情况;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的情况。由预算处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代联工委或市政协提案法制委等督办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处室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建议和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承担起办理责任。未纳入责任处室但在办理过程中确涉及的处室,应当配合责任处室提供材料。
(二)坚持开门办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办前联系,了解提出背景;办中征求意见,听取有关建议;办后跟踪回访,主动报告落实情况。
(三)加强信息宣传。在办理过程中要注重信息报送,并利用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办理工作让代表和委员满意,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附件:1.关于研究办理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的具体要求
2.市财政局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3.市财政局2025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4.市政协提案主办答复格式
5. 市人大代表建议会办意见格式
6.市政协委员提案会办意见格式
7. 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附件1
关于研究办理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
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的具体要求
今年,市政府共收到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561件,其中,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13件,市政协提案348件。根据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征求相关承办单位意见,确定了各建议提案的主办和会办(协办)单位,并通过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网上办理平台进行了任务分配(详细交办情况请登录办理平台查看,登录手册附后)。现将有关办理要求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具体办理人员加入“2025建议提案办理”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1)。对事关发展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建议提案,相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过问并主持办理,主动对接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委员会,排定办理计划,并邀请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市政协提案法制委等督办部门列席相关办理活动。
二、规范答复环节。答复意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按规定的行文格式(见附件)回复,并在复函第一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能够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或所提建议已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需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三、严把时间节点。各主办及分办单位按照任务分配登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网上办理平台进行网上办理,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并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各会办单位要在2025年5月10日前,将办理意见上传办理系统并书面函送主办单位。所有承办单位书面答复意见需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地址: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363房间,联系人:樊实秋,电话:84368393,可以扫描成PDF或图片发送至邮箱sqjytadb@163.com)、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地址: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521房间,联系人:张仁武,电话:84368886)或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地址: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222房间,联系人:王伍秋,电话:84368556,在“数字政协”办理答复环节同步上传PDF格式答复意见)。
四、完善公开环节。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应在首页右上角注明是否可以公开,会办意见也必须对是否可以公开进行标注。建立健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方式全文公开,并切实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提案复文,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五、重视反馈跟踪。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所有主办和分办单位必须开门办理,认真落实办前联系,了解提出背景;办中征求意见,听取有关建议;办后跟踪回访,主动报告落实情况。对代表委员在反馈意见表中提出进一步办理意见的,尤其是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有关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原因,抓紧落实重新办理方案,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一个月内与代表委员再次沟通并重新作出书面答复,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
六、认真回顾总结。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办理工作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办理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市政协提案法制委等督办部门。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包括:1.本单位所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2.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做法和经验体会;3.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4.建议提案被采纳落实的情况;5.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的情况。文字要求言简意赅。
附件2 市财政局2025年人大代表议案办理任务表 |
||||
序号 |
案号 |
标题 |
承办单位 |
责任处室 |
1 |
003 |
关于加强乡村教育的议案 |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
教科文处 |
2 |
004 |
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的议案 |
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处 |
3 |
006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的议案 |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
教科文处 |
4 |
014 |
关于推进公益性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议案 |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
教科文处、 |
5 |
021 |
关于加快推进“文旅+”数字化新型园区建设的议案 |
主办单位:市数据局 |
工贸处、 |
6 |
023 |
关于将农村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改为“免交医保”政策的议案 |
主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
社保处 |
7 |
024 |
关于推动合成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议案 |
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工贸处、 |
8 |
059 |
关于进一步推动苏味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的议案 |
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处 |
9 |
065 |
关于鼓励社区兴办公益性老年食堂的议案 |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
社保处 |
10 |
098 |
关于支持乡镇工业集中区载体配套建设的建议 |
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经建处 |
11 |
111 |
殷勇关于加快公立医院建设 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建议 |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社保处 |
12 |
116 |
关于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建议 |
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
教科文处 |
13 |
120 |
关于全面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及绿色发展的建议 |
主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经建处 |
14 |
144 |
关于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拉动内需的建议 |
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工贸处、 |
15 |
156 |
关于强化宿迁市盆景制作技艺传承的建议 |
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处 |
16 |
159 |
关于深化文明实践赋能 丰富群众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建议 |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
教科文处 |
17 |
181 |
关于优化公共交通服务 保障群众便捷出行的建议 |
主办单位:市交通产业集团 |
工贸处、 |
附件3 市财政局2025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表 |
||||
序号 |
案号 |
提案案由 |
承办单位 |
责任处室 |
1 |
2025年[003]号 |
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才建设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人社局[协]、市卫健委[主] |
社保处 |
2 |
2025年[004]号 |
以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宿迁在全国争先进位的建议 |
市数据局[协]、市税务局[协]、市人社局[协]、市财政局[协]、市商务局[主] |
工贸处、经建处、社保处 |
3 |
2025年[006]号 |
关于亟需推广适应老年人需求和特点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议 |
市委社会工作部[协]、市医疗保障局[协]、市卫健委[协]、市财政局[协]、市民政局[主] |
社保处 |
4 |
2025年[020]号 |
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农业农村局[主] |
农业处 |
5 |
2025年[021]号 |
关于优化提升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探索优质阅读服务直达基层工作机制的提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市财政局[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 |
教科文处、经建处 |
6 |
2025年[022]号 |
关于完善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市广电总台[协]、市科协[主] |
教科文处 |
7 |
2025年[026]号 |
建设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发展新质生产力 |
市科技局[协]、市财政局[协]、市发改委[协]、市工信局[主] |
教科文处 |
8 |
2025年[027]号 |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
市税务局[协]、市财政局[协]、市工信局[协]、市人社局[协]、市教育局[主] |
社保处 |
9 |
2025年[041]号 |
关于优化我市生态产品价值补偿方式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生态环境局[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市发改委[主] |
经建处 |
10 |
2025年[046]号 |
关于强化“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委社会工作部[主] |
政法处 |
11 |
2025年[051]号 |
关于持续发挥产业发展基金投促作用 助力我市“615”现代产业引资聚链的建议 |
市财政局[主]、市工信局[协] |
金融处、工贸处 |
12 |
2025年[059]号 |
关于加快农旅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市财政局[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市农业农村局[主] |
农业处 |
13 |
2025年[063]号 |
精准提升服务质效,着力优化涉台发展环境 |
市财政局[协]、市委台办[主] |
政法处 |
14 |
2025年[071]号 |
以医疗高质量发展为契机,打造“招才、引才、建才、用才”机制体系 |
市财政局[协]、市卫健委[主] |
社保处 |
15 |
2025年[078]号 |
关于加快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发改委[协]、市卫健委[主] |
社保处 |
16 |
2025年[080]号 |
进一步加强引才育才 促进我市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 |
市财政局[协]、市教育局[协]、市人社局[主] |
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保处 |
17 |
2025年[082]号 |
政策护航 金融赋能 服务助力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
市财政局[协]、市人行[协]、市银保监分局[协]、市政府办[主] |
金融处 |
18 |
2025年[089]号 |
关于关爱教师在校就餐问题的提案 |
市财政局[协]、市教育局[主] |
教科文处 |
19 |
2025年[091]号 |
加强建设工程违法行为治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
市人社局[协]、市财政局[协]、市住建局[主] |
投资评审中心 |
20 |
2025年[099]号 |
关于推动我市养老服务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民政局[主] |
社保处 |
21 |
2025年[100]号 |
关于农业农村人才引进的提案 |
市农业农村局[主]、市财政局[协]、市人社局[协] |
社保处、农业处 |
22 |
2025年[107]号 |
关于破解我市人口发展制约的建议 |
市医疗保障局[协]、市卫健委[主]、市教育局[协]、市财政局[协]、市发改委[协] |
社保处 |
23 |
2025年[114]号 |
关于提升双蔡学校办学水平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教育局[协]、市公安局[主] |
教科文处、政法处 |
24 |
2025年[115]号 |
推动宿迁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建议 |
市银保监分局[协]、市人行[主]、市财政局[协] |
金融处 |
25 |
2025年[116]号 |
关于大力发展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 |
市民政局[主]、市税务局[协]、市财政局[协] |
社保处 |
26 |
2025年[126]号 |
关于加强我市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的提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市财政局[协]、市卫健委[主] |
社保处 |
27 |
2025年[148]号 |
关于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提案 |
市财政局[协]、市工信局[协]、市科技局[主] |
教科文处、工贸处 |
28 |
2025年[166]号 |
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人社局[主] |
社保处 |
29 |
2025年[167]号 |
构建以心电诊断平台为依托的新型智慧型急、慢病管理分级诊疗医疗体系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医疗保障局[协]、市卫健委[主] |
社保处 |
30 |
2025年[168]号 |
加强医疗人才引培,助力医疗事业发展 |
市财政局[协]、市人社局[协]、市卫健委[主] |
社保处 |
31 |
2025年[172]号 |
关于加快托育服务行业发展的建议 |
市卫健委[主]、市人社局[协]、市财政局[协] |
社保处 |
32 |
2025年[177]号 |
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 |
市人行[协]、市财政局[协]、市人社局[协]、市工信局[主] |
工贸处、教科文处、金融处、政法处 |
33 |
2025年[191]号 |
盘活国有资产闲置厂房培育壮大文化产业新业态 |
市税务局[协]、市财政局[协]、市工商联[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市国资委[主] |
绩评处 |
34 |
2025年[193]号 |
关于强化资本市场要素助推我市民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市政府办[协]、市财政局[协]、市发改委[主] |
政法处、经建处、金融处 |
35 |
2025年[198]号 |
关于加快推进以宿迁开放大学为基础的公办独立高职校筹建工作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发改委[协]、市教育局[主] |
教科文处 |
36 |
2025年[199]号 |
高起点建设新型食品产业园 |
市财政局[协]、市商务局[协]、市农业农村局[主] |
农业处 |
37 |
2025年[204]号 |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完善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议 |
市卫健委[主]、市医保局协]、市财政局[协] |
社保处 |
38 |
2025年[205]号 |
关于加强大龄心智障碍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
市财政局[协]、市民政局[协]、市残联 |
社保处 |
39 |
2025年[209]号 |
关于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助力我市科创企业发展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科技局[主] |
金融处、教科文处 |
40 |
2025年[215]号 |
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健全完善激励政策 |
市财政局[协]、市工信局[协]、市科技局[协]、市发改委[主] |
工贸处、教科文处、金融处、采购处 |
41 |
2025年[217]号 |
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托育的建议 |
市卫健委[主]、市民政局[协]、市教育局[协]、市总工会[协]、市人社局[协]、市财政局[协] |
社保处 |
42 |
2025年[231]号 |
关于保障涉农资金安全使用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农业农村局[主] |
农业处 |
43 |
2025年[235]号 |
关于打造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首选地的建议 |
市科技局[主]、市发改委[协]、市工信局[协]、市财政局[协] |
教科文处 |
44 |
2025年[258]号 |
关于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科协[主] |
政法处、教科文处 |
45 |
2025年[267]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市教育局[主] |
教科文处、综合处 |
46 |
2025年[271]号 |
关于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
市商务局[协]、市财政局[协]、市发改委[协]、市工信局[主] |
工贸处、教科文处 |
47 |
2025年[273]号 |
加快水网先导区建设 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市生态环境局[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市财政局[协]、市发改委[协]、市水利局[主] |
农业处 |
48 |
2025年[277]号 |
关于加快我市龙舟项目发展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体育局[主] |
教科文处 |
49 |
2025年[279]号 |
加快国际体育赛事培育 助力宿迁城市国际化进程 |
市财政局[协]、市体育局[主] |
教科文处 |
50 |
2025年[283]号 |
关于加快完善支持生育政策体系的建议 |
市住建局[协]、市财政局[协]、市医疗保障局[协]、市卫健委[主] |
社保处 |
51 |
2025年[293]号 |
关于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卫健委[主] |
社保处 |
52 |
2025年[296]号 |
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意见建议 |
市教育局[协]、市医疗保障局[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市卫健委[主]、市财政局[协]、市住建局[协]、市税务局[协]、市人社局[协] |
社保处 |
53 |
2025年[298]号 |
关于加快宿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提案 |
市财政局[协]、市人社局[协]、市教育局[主] |
教科文处、社保处 |
54 |
2025年[300]号 |
关于解决酿造产业大豆本地化供给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发改委[协]、市农业农村局[主] |
农业处 |
55 |
2025年[301]号 |
盘活用好农村宅基地资源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
市财政局[协]、市住建局[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市农业农村局[主] |
农业处 |
56 |
2025年[303]号 |
关于加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 |
市教育局[协]、市财政局[协]、市民政局[主] |
社保处 |
57 |
2025年[311]号 |
关于积极发展医养结合的建议 |
市财政局[协]、市民政局[协]、市卫健委[主] |
社保处 |
58 |
2025年[320]号 |
赋能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 |
市财政局[协]、市发改委[协]、市农业农村局[主] |
农业处 |
59 |
2025年[341]号 |
关于树牢政府诚信品牌 提振市场发展信心的建议 |
市数据局[协]、市商务局[协]、市发改委[主]、市委组织部[协]、市工信局[协]、市财政局[协] |
工贸处 |
60 |
2025年[347]号 |
关于升级“宿企通”惠企平台 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
市应急管理局[协]、市生态环境局[协]、市住建局[协]、市商务局[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市税务局[协]、市人社局[协]、市银保监分局[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市科技局[协]、市发改委[协]、市财政局[协]、市工信局[协]、市数据局[主] |
工贸处 |
附件4:市政协提案主办答复格式
﹝A、B、C﹞
﹝公开、不公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财案字﹝2025﹞ 号 签发人: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简述办理过程)
(汇报办理结果,重点介绍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条、落实了×条,具体情况如下:
1.
2.
3.
······
(针对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逐条予以答复,说明成效)
对于没有采纳的······建议,理由是······
对于没有落实的······事项,原因是······
此外,还存在······问题,下一步将······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附件4:市人大代表建议会办意见格式
﹝A、B、C﹞
﹝公开、不公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财案字﹝2025﹞ 号 签发人: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经研究,现对 代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5:市政协提案会办意见格式
﹝A、B、C﹞
﹝公开、不公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财案字﹝2025﹞ 号 签发人:
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经研究,现对 委员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附件6
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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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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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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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办理 工作方式(√) |
文来文往( ) 电话( ) 面谈( ) 座谈会( ) 调研(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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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工作过程 的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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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结果 的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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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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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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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注:1.此表由承办单位随提案办理复文一同寄给提案者。委员联名提案寄给第一提案人;集体提案寄给召集人或撰稿人(联系人)。
2.提案者收到答复及此表后,请于一周内填好并反馈,分别寄送或传真至市政协提案法制委(电话/传真:84368556),扫描成PDF或图片发送至市政府督查室(邮箱:sqjytadb@163.com)。请提案者同时登录“数字政协”提案系统(https://www.szzx.sqzx.gov.cn/sq3-cppcc-zhpt/#/login),对主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提案者评价将以相应权重计入该提案主办单位效能评价最终得分。如有疑问,请致电市政协提案法制委(电话:84368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