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6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41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宿迁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止。本报告通过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财政局网站(http://sqcz.suqian.gov.cn)、宿迁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363097;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cz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宿迁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系列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新《条例》发布以来,市财政局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局大屏等多种载体对新《条例》进行宣传,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各处室负责人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贯彻新《条例》专题培训,并邀请市财政局法律顾问针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新条例解读。见图1、图2。
图1
图2
(二)主动公开情况
在网上宿迁及市财政局网站上及时发布财政职能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资金、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方面信息230条,主要包含年度预决算信息、月度财政收支情况、各类资金使用情况、新出台制度、政策、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会计考试、培训、年检等,包括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制度3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策法规信息23条、行政执法(办事服务)22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信息67条、人事信息6条、资金信息93条、政策解读8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其他3条;通过“宿迁财政”微博发布信息204余条,通过“宿迁财政”微信平台发布信息782条。见图3、图4。
图3
图4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产生依申请公开信息80条,共接到8份申请,其中3份予以函复,5份网络答复,均及时按照要求办结。见图5。
图5
(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1. 做好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对市财政局制作的信息以及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并纳入公文审批办文流程,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选项,并说明理由。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应当主动公开的及时在部门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
2. 重视信息公开日常报送工作。明确办公室为责任处室,指定办公室专门人员于每月初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至市档案馆。
3. 开展信息公开重点案例剖析。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和市政府要求,在答复时使用标准格式文书,有效防范错误和风险。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专题业务培训;同时开展部门内部专门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高发领域进行重点案例剖析,提高财政职工的法律意识和重视程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 强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2020年宿迁市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市级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坚持按月公开财政收支进度。见图6、图7。
图6
图7
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制度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宿迁市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向公众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创新预决算公开方式,接入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按时、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府及部门年度预决算情况,细化公开内容和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分类分级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目前已完整公开宿迁市2020年政府决算和2021年政府预算、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1年度部门预算等信息。2020年,除保密单位外,市直79家预算单位全部公开预决算信息。见图8、图9。
图8
图9
2.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会同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收费清单,《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系列文件精神,及时转发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文件。见图10、图11。
图10
图11
3. 推进产业扶持信息公开
4月15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叶锋与华融中财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举行座谈,听取市产业发展基金2019年运作管理情况,围绕2020年产业基金重点项目展开交流探讨。见图12。
图12
5月25日,市财政局会同合作银行、平台开发公司赴宿豫区开展“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县区行活动”。活动中重点讲解了“小微创业贷”“苏微贷”等资金池产品政策内容,现场演示了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和手机版APP,发放并收回企业融资及资金池情况调查问卷30余份。见图13。
图13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市产业发展基金“稳企业保就业”扶持作用,8月26日,市财政局走进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市产业发展基金培训暨项目路演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了资本运作界的两位资深专家,分别围绕“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实务”“中小企业如何进行股权融资”主题展开演讲,以生动的案例讲解了政府产业基金的发展态势、运营管理以及“基金招商”的重要作用,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为企业股权融资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见图14。
图14
11月2日至6日,市财政局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宿迁市PPP+产业发展基金专题培训班”。全市财政部门对口业务人员、市直单位业务人员、市级PPP项目实施机构人员共50余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邀请到财政部PPP中心及咨询、法律、创投等方面具备实战经验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设置了PPP项目政策解读和分析、PPP项目整改和规范化发展及案例、PPP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编制及评价、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及组织管理架构分析等课程,并安排了分组讨论和现场问答。见图15。
图15
12月16日上午,我市举办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签约仪式暨资金池政策宣传活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史志军出席活动并致辞。截至目前,资金池总规模达7.11亿元,累计放贷超200亿元,支持企业1.2万余家次。活动中,市财政局与邮储银行、长江商业银行签署“富民创业贷”合作协议,与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建设银行签署“科技贷”合作协议;工商银行、民丰银行等与企业客户签订资金池贷款协议。见图16。
图16
4.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通过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公开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宿迁市市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细化的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结果公示、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通过“采购信息自主发布平台”,推动政府采购回归本源,提高采购效率,服务采购主体。 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促进政府采购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物有所值,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 见图17、图18、图19。
图17
图18
图1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省、市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神,推进政府采购依法、公开、规范实施,多次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核查,核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见图20、图21、图22。
图20
图21
图22
5. 打造“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信用+财政专项资金资金”管理模式,构建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惩戒为一体的财政专项资金信用管理格局。实现财政专项资金信用应用全覆盖。在市级及以上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全面应用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并将申报主体信用承诺进行网上公示。
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公开遵循“主动公开、主体明确、获取方便、回应及时”原则,办法对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方式和时限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020年,宿迁市财政局紧扣市委、市政府创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目标,制定实施《市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5个聚力”为统领,“11项举措”为支撑,“12项活动”为载体,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六稳”“六保”工作的有力抓手,突出服务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建立网上“惠企政策超市”,展示财政奖补、财政贴息、社保费减免、金融支持四大类政策产品,实现财政惠企政策“一键直达”;实施全天候政策配送,成立6支政策配送小分队,开展企业点对点政策配送活动,全市3000多家企业直接受益,有力推动服务企业精准化、惠民效果最大化,切实达到惠企利民的效果。该创新做法被财政部刊用推广,呈报国务院领导参阅。见图23。
图23
聚焦“互联网+非税缴款”政务便民新模式,选取用票量大、公众关注度高的公安车管系统作为重点改革领域,打通非税收入收缴便民服务“最后一米”,在市区范围实现财政电子票据执收单位和票据种类全覆盖,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和政务服务缴费业务全程线上办理。2020年,我市市级通过公共支付平台外网缴费超7万笔、总金额超8亿元。省财政厅评价该项“放管服”改革在“深水区”不断取得新突破,形成“宿迁经验”,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见图24。
图24
6.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
2020年,市财政局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6〕3号)、《江苏省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22号)等规定和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作为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见图25、图26、图27。
图25
图26
图27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4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0
|
3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32
|
124112.099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信息公开规范性、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公开全面性、及时性、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深化认识,转变观念。2020年,市财政局坚持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积极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时效。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二是完善制度,促进落实。结合市财政局工作职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创新公开方式,借助现代媒介,积极拓展网上信息服务,提高公开质量,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方式、公开时限。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并明确专人对公开内容进行及时更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及时收集、整理。
三是提升公开质量,提升公开水平。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