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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向职务侵占说不 做遵纪守法的打工人

  • 发布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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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朱某是某物流公司的快递员,从事快递寄件业务。20222月至20235月,朱某利用实际从事快递寄件业务、实际负责有关“月结客户”寄件业务等职务便利,利用将寄件挂在“月结客户”名下,改小快递重量、向公司隐瞒实际单价等手段,先后多次将其向客户实收的寄件运费与公司收费系统现实费用之间的差额共计人民币271873.2元非法占为己有,后在公司审计过程中被发现。

二、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身为公司的实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法官寄语

职务侵占是企业中最常见的腐败方式之一,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务,中饱私囊,不仅损害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员工个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给自己带来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切莫因自己的一时贪念,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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