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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判刑!

  • 发布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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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36月,余某在山坡上采挖了31株疑似野生兰花,后被民警查获,民警将其中3株疑似野生兰花送检,经鉴定,送检的3株兰科植物检样为兰科兰属豆瓣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被告人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三、法官寄语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广大群众要加强对重点保护植物种类的学习和辨别能力,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既不能以爱花、爱树的名义行伤害之事实,也不能以一己之私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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