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宿迁市财政局会同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宿迁市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2009年设立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2022年,根据《关于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的通知》(苏财农〔2021〕75号),市财政按照5%的比例,对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配套支持,该补助资金的设立对提升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助力农民增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宿迁市2019-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报告》及高标准农田市级配套资金绩效评价问题整改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宿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7号)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办法》。
二、什么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根据中央、省市资金配套支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
三、《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办法》共包括七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支持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附则。
四、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支持范围是什么?
支持范围包括七个方面: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变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五、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如何分配和下达?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主要按照基础资源因素和绩效因素两个方面。基础资源因素主要包括农田建设规划任务、高标准农田已建成面积、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绩效因素主要包括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及支出情况等。
六、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组织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分配及下达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编报年度预算;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定农田建设政策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建立农田建设项目库;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
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建立区级农田建设项目库;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项目竣工初步验收;做好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七、《办法》的具体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3年8月5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