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政府投资评审专家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23〕50号),结合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专家入库管理。《办法》细化市级政府投资评审专家库入库基本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工作经历和专业方式确定入库专家。
二是明确专家权利义务。《办法》明确入库专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规范政府投资评审专家使用方式,明确专家参加评审回避情形,切实保障专家权益,确保专家评审意见客观、独立和公正。
三是强化专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不同评审工作专家的使用方式,对项目评审复核专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项目评审论证、咨询等评审工作专家采取定向邀请方式,并明确了专家参加评审的回避情形,保证政府投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四是规范专家监督管理。《办法》坚持日常评价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细化评价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专家库调整的重要依据,并对直接评价不合格和取消专家资格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范评审专家行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五章十七条,对评审专家入库、评审专家和义务、评审专家使用和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和明确。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阐述《办法》制定目的依据、明确适用对象、组织实施主体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入库管理。共两条,明确专家入库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共两条,明确评审专家参与活动拥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使用管理。共三条,明确评审专家选取方式,专家的选取采取随机抽取和定向邀请方式。明确专家回避情形,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活动,有利害关系是指三年内曾在该建设主体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该建设主体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建设主体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评审专家评价方式,专家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日常评价围绕评审时效、专业能力、工作质量、职业操守等,按项目对专家评审情况进行评价。年度评价每年对专家当年评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作为后续专家库调整的重要依据。《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