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清算2023-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工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宿财工贸〔2024〕2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地方财政补贴的通知》(宿工信发〔2025〕6号)要求,经申报、审核,现将2023-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下达清算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奖补资金922.72万元,从2022年预拨尚未清算的2022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苏财工贸〔2022〕67号)中清算318.81万元、2022年第三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苏财工贸〔2022〕52号)中清算506.6万元,从2024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苏财工贸〔2024〕29号)中安排97.31万元。2022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1节能环保支出”。2022年第三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和“206科学技术支出”。2024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1节能环保支出”
由市工信局按照《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惠企政策资金免申直达工作规程的通知》(宿政办发〔2024〕59号)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指标清算分配表
2.2023-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