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市洋河新区扎实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 发布日期: 2019-11-26
  • 来源:
  • 访问量:1

为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使政府财政收支在“阳光”下运行,今年以来,市洋河新区财政局根据《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多措并举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努力建设“阳光财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一个”制度。市洋河新区财政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成立了由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宿迁市洋河新区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区直各预算单位及财政局内部各科室在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及预算公开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做到“两个”覆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规定,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做到预算信息公开100%全覆盖。一是预算单位全覆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要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情况;二是预算项目全覆盖。除部分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要做到100%全面公开,

明确“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预决算信息公开模板,统一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预算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二是统一公开时间。明确各预算单位要统一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将预算信息公开到位;三是统一公开平台。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必须在省预算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及宿迁市洋河新区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严格“四个”要求。一是公开内容要细化。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分类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增强预算编制的精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到位;二是监督检查要常态化。将预算信息公开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不断提高预算单位依法公开预算信息的自觉性;三是预算公开审核要严格。各预算单位要严把预算信息公开审核关,所有公开内容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才允许公开;四是财政复审要严格。针对预算单位公开情况,财政局严把复审关,对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逻辑有问题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整改到位,不断提高预算信息公开质量。(市洋河新区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