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9月13日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宿迁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宿迁财政网站”(http://sqcz.suqi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年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宿迁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还可以在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进行现场查阅(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宿迁财政大厦三楼)。

  (二)公开渠道

  1. 宿迁市财政局网(http://sqcz.suqian.gov.cn/);

  2. “宿迁财政”政务新媒体(账号:suqiancaizheng);

  3. 市财政局新闻发布会;

  4. 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档案馆(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69号)、市图书馆(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889号)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现场查阅并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局办公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2008年5月1日起宿迁市财政局正式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工作机构为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本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邮政编码为223800,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527-84363002,传真电话0527-84363081,电子邮箱suqian2010@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表》,也可在“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宿迁市人民财政局办公室,邮编:223800。

  3. 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527-84363081

  (三)申请的处理

  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提出。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查证属实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4368216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

  邮政编码:223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宿迁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邮政编码:2238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

  邮政编码:223800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