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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出台《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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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投资评审专家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效,近日,宿迁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发挥外部专家力量作用。


明确专家要求和入库程序。《办法》细化了市级政府投资评审专家库入库基本条件,申请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能超过60岁,须遵纪守法,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开展评审工作,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并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入库程序,按照自愿原则,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工作经历和专业方式确定入库专家。

明确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办法》规定了入库专家享有的5项权利和应尽的5项义务,享有的权利包括项目知情权、独立提出评审建议、个人活动及建议得到保护、获取劳动报酬及自愿退库。应尽的义务包括本人客观公正独立提出评审意见、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接受被评审咨询单位馈赠及宴请、个人信息变动及时上报、个人行为造成损失程度相应责任。

规范专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同评审工作专家的使用方式,对项目评审复核专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项目评审论证、咨询等评审工作专家采取定向邀请方式。规定专家不能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活动。同时对专家劳务报酬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了明确,未完成评审工作或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费。

强化专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专家考核包括日常评价和年度考核,日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评审时效、业务能力、工作质量及职业操守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专家库调整的重要依据,并对直接评价不合格和取消专家资格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存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提供虚假登记材料、累计2次年度评价不合规等5项行为的,将被直接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建立完善市级政府投资评审专家库,充分借助外部专家智力,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评审工作质效,为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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