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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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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开区新区、园区)财政局,宿迁市代理记账协会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时完成网上年度备案工作,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时须提供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及相关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代理记账行业协会须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会员服务和自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创新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备案过程中,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执业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报送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协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大代理记账行业监管力度

各县财政局要优化监管模式,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依法依规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更加有效、精准的监管。积极开展全覆盖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持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管部门协作,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汇总和分析

政局530日前完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核工作,并将行业分析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告包括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年度备案信息数据分析、行业管理的主要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对行业发展的建议等。请宿迁市代理记账协会5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苏财办会〔2024〕1,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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