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0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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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开区、新区、园区)财政局,宿迁市代理记账协会: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办会〔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时完成网上年度备案工作,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时须提供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及相关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代理记账行业协会须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会员服务和自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创新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备案过程中,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执业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报送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协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大代理记账行业监管力度
各县(区)财政局要优化监管模式,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依法依规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更加有效、精准的监管。积极开展全覆盖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持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管部门协作,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汇总和分析
请各县(区)财政局于5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核工作,并将行业分析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告包括本地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年度备案信息数据分析、行业管理的主要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对行业发展的建议等。请宿迁市代理记账协会于5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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