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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春节将至,酒后驾车“驶不得”

  • 发布日期: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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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3927日,被告人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00mg/100ml

2023108日,被告人林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林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42mg/100m1

20231115日,被告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侄女小陈到药店买药。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35mg/100m1

二、判决结果

三名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综上,为打击犯罪,维护道路运输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的刑罚。

三、友情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春节将至,年味愈浓,亲朋聚会时,大家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树立酒后不开车的红线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同欢度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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