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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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581/2023-00404 分类 政策解读   财政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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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宿迁市财政局会同市妇女联合会制定的宿迁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市财政局出台《宿迁市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宿财行〔20159号)专项设立农村妇女创业就业资金,对推动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妇女联合会《宿迁市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宿迁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扶持对象范围、奖补标准和申兑流程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什么是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宿迁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市辖区女性领办、创办的小微型项目资金。

三、《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办法》共包括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支持范围和分配标准、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附则。

四、引导资金主要支持范围和扶持对象?

引导资金支持范围:(一)扶持女性领办、创办的小微型项目。包括农村种养加、来料加工、网络电商、农业合作社、零售商贸易、餐饮、医疗服务、家庭服务、技能培训等。(二)其他支出。先进典型宣传、实地走访业务经费等其他相关支出。

引导资金扶持对象:面向宿迁市辖各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创业愿望并可付诸实施项目的城乡妇女具体包括单亲贫困母亲、低保家庭、返乡务工妇女、被征地妇女、残疾妇女、伤残复员军人家属、女性返乡创业新村干、女大学生以及其他妇女群体。

补助标准:引导资金扶持额度分为1万元、1.5万元、2万元三档

五、引导资金如何分配和下达?

引导资金按照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预计再投入金额、带动妇女就业人数、项目可行性等相关因素筛选拟支持项目、核定分配金额下达专项资金

六、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对引导资金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市财政局职责:组织市级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牵头制定、修订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审定申报项目;审核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的绩效管理;监督资金政策执行情况;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市妇女联合会职责:编报市级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参与制定、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核查;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监督资金使用,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资金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监督项目实施;按规定具体实施绩效管理;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财政部门职责:执行资金预算;配合开展绩效管理;会同区妇联部门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监督资金政策执行情况;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妇联部门职责:根据项目申报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办法》的具体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382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