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市政府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23〕50号),为推动《办法》落实落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保证政府投资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苏财建〔2021〕13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二、《操作规程》主要特点
一是细化评审内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内容包括项目估算、概算(调整)、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操作规程》还对评审内容相关指标进行细化,推动项目评审一键可查。
二是优化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包括评审计划制定、评审资料交接、评审实施等环节。通过流程优化,助力政府投资项目闭环管理。
三是规范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概况、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及评审建议。项目估概算、预算评审期限为10—30个工作日,结算评审期限为25—130个工作日,决算评审期限为15—130个工作日,做到项目评审有据可依。
四是强化质量控制。评审工作开展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基本原则,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评审工作人员要严守评审纪律,切实落实评审二级复核机制,确保评审结果唯真唯实。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包括十章十九条,对政府投资评审内容、评审计划和下达、评审资料交接、评审实施、评审报告期限、评审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和明确。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阐述《操作规程》制定目的依据、明确适用对象和组织实施主体。
第二章,评审内容。共一条,明确项目估算、概算(调整)、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评审依据。共一条,明确政府投资评审的相关依据。
第四章,评审项目安排。共一条,明确评审中心按照评审计划和项目申请开展评审工作,财政部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评审计划,建设(代建)单位根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向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提出评审申请,业务处室向投资评审中心下达评审任务。
第五章,评审资料交接。共两条,明确评审资料交接手续和资料清单。资料交接时,评审中心应现场核实评审资料,现场填写《评审资料交接单》,资料不全的向建设(代建)单位出具《评审资料增补清单》。建设(代建)单位保证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评审实施。共一条,明确评审中心制定项目评审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定额逐项实施评审,主要步骤包括现场踏勘、资料增补、问题协调、意见反馈和过程对账等。
第七章,评审报告。共三条,明确评审报告出具流程、报告格式和期限要求。评审中心向建设(代建)单位出具评审初步报告,建设(代建)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对评审初步报告提出反馈意见并填写《评审初步报告确认单》,逾期不提出视同认可。结合建设(代建)单位书面反馈意见,评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第八章,评审质量控制。共三条,明确评审中心、评审人员和评审复核要求。
第九章,评审档案管理。共一条,明确评审档案管理要求,评审中心应及时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档案资料包括被评审项目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以及评审工作底稿、初审报告、复核(审)报告、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和评审报告等。
第十章,附则。共三条,明确评审中心负责制定协审工作流程和协审考核管理办法,对协审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其履行协审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财政部门按照协审合同的约定向协审机构支付协审费用,协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操作规程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