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结合《宿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22〕1号)、《江苏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观察、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绩效评价分为部门(单位)自评和财政评价两种方式。部门(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本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自我评价。财政评价是指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预算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以定量分析为主,客观、公正反映项目绩效。
(二)分类开展。部门(单位)自评和财政评价分别开展,各有侧重,相互补充。部门(单位)自评由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实施,财政评价由财政部门选择重点财政支出项目开展。
(三)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推动项目支出提质增效。
(四)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七)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对于实施期5年及以上的项目,可适时开展中期绩效评价。
第二章绩效评价管理与职责
第八条 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管理的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做好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
(二)指导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布置部门(单位)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
(四)督促部门充分应用自评和评价结果;
(五)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财政评价及再评价;
(六)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七)其他职责。
第十条 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单位及项目资金申请单位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按要求报送和公开自评结果;
(四)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
(五)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和自评抽查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真实信息;
(六)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
(七)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按照预算部门绩效评价管理相关要求,组织绩效自评价,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其他职责。
第三章 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第十二条 部门(单位)自评的对象原则上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支出。
第十三条 财政评价对象应根据实际需要,优先选择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投入产出关系复杂、效果呈现形式多样的项目。
第十四条 部门(单位)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财政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决策情况,如立项依据充分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等;
(二)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如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
(三)实现的产出及其管理和应用情况,如项目实施实际产出数量与计划产出数量比对情况、产出质量达标情况及项目完成及时性等;
(四)通过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影响情况;
(五)服务对象和其他相关群体满意度情况;
(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
第十六条 部门(单位)自评一般围绕决策、过程、成本、产出、效益等设定相应绩效指标体系,绩效指标应当包括预算批复时确定的项目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成本,产出数量、质量、时效,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第十七条 部门(单位)自评侧重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指标的权重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项目产出、效益类权重占比不低于60%。如有特殊情况,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第十八条 财政评价绩效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资金管理过程、成本、产出和效益;
(二)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
(三)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易采集、可验证;
(四)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第十九条 财政评价绩效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类指标权重不低于60%。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侧重决策、过程和产出,项目完成后侧重产出和效益。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和衡量。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信息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达成目标成本最低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二条 部门(单位)自评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辅以其他方法。
定量指标得分参照以下方法评定:
(一)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
(二)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
(三)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参照以下方法评定确定分值:
(一)达成年度指标对应分值区间为100%-80%(含);
(二)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对应分值区间为80%-60%(含);
(三)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对应分值区间为60%-0%。
第二十三条 财政评价一般根据评价对象的情况和特点,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部门对所属单位、下级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开展。属于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自评价工作,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开展。
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委托,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六条 财政评价可自行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参与。
第二十七条 财政评价主要工作流程:
(一)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研究确定当年度财政评价项目。
(二)印发评价通知。明确整体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选定评价机构。在遵守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择优选定参与财政绩效评价的第三方,并与其签订财政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协议。
(四)开展前期调研。第三方在财政部门指导协调下,持绩效评价进场通知书到被评价单位开展项目情况调研、采集基础数据资料。
(五)制订实施方案。第三方根据调研情况,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评议,未组织评议的,需书面征求被评价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财政部门审定。必要时,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评价方案进行论证审定。
(六)搜集评价信息。第三方围绕确定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通过勘察、询问、现场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形成工作底稿,并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形成初步评价结论,撰写报告初稿。
(七)书面征求意见。第三方应当将报告初稿反馈财政部门和被评价方,书面征求意见,财政部门或被评价方可以组织专家组对报告初稿进行评议,并向第三方书面反馈意见。第三方应当对反馈的意见逐一核实,逐条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并根据反馈的有效意见对报告初稿进行修改。
(八)提交正式报告。第三方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门人员,应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经内部审核通过的报告,由项目主评人签名,加盖第三方公章后,形成正式报告,提交财政部门。评价报告应当内容充实、重点突出、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九)建立评价档案。第三方按规定做好相关评价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保管期限不得低于5年,以备相关部门查验。
第二十八条 部门(单位)自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评价流程。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项目支出自评情况表形式反映,做到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方式合理、结果客观。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
第二十九条 财政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并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可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组织、审计部门,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 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结果以及财政评价整改落实情况,并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分析和应用。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宿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市级预算部门、各区财政局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宿迁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情况表
2.宿迁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评分表
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4.财政绩效评价进场通知书
5.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6.财政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书
7.满意度调查方案(参考提纲)
8.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9.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征求意见书
附件1
宿迁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情况表
项目实施年度:项目实施开始时间(年/月):
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年/月):
项目自评价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政策、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情况等) 二、评价情况(评价思路、方式、做法,以及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情况和评价结论等) 三、项目绩效(通过绩效评价发现、总结的项目绩效) 四、存在问题(通过绩效评价所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按照决策、过程、成本、产出、效益分别归类分条撰写) 五、有关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相关完善或整改建议) |
宿迁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评分表
填报单位:项目名称:
评价指标 |
年初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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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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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
项目立项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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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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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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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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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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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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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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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资金管理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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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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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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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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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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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
经济成本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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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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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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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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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成本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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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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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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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年初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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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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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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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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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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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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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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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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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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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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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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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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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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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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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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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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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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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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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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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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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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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评价可参考绩效目标,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相应评价指标,并分别打分。指标栏可以根据自评价指标设置情况自行调整。
2、"评分依据"栏要说明评价规则及评分依据,其中定量指标需增列评分公式。
附件3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决策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17—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决策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 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预算执行率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
成本 |
社会成本 |
就业下降率 |
项目实施造成就业下降人数占项目实施前就业人数的比重,反映项目实施对社会就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
就业下降率=(项目实施前就业人数-项目实施后就业人数)/项目实施前就业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统计。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产出 |
产出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
效益 |
项目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程度或评判结果。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或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满意度情况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获得。 |
附件4
财政绩效评价进场通知书
: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委托 对贵单位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请贵单位积极配合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交有关资料信息,协助做好指标口径解释、数据复核及分析、相关业务咨询与协调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
谢谢配合!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宿迁市财政局
年月日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方式、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等。
二、思路方法。深入分析项目特点,根据项目情况和特点,找准评价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评价原则、方法、标准等。
三、人员安排。按照分工合理、保障充分的原则,合理安排评价人员。
四、工作步骤。明确绩效评价各环节工作的步骤和时限等。
五、组织保障。评价实施主体要明确评价工作纪律和要求,以及与委托方、被评价方之间的协调机制,并承诺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公正。
六、相关信息。绩效评价指标表、社会测评问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以附件的形式反映。
财政绩效评价方案征求意见书
:
现将**项目财政绩效评价方案送达贵单位,请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或说明。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谢谢配合!
附件:财政绩效评价方案
第三方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满意度调查方案
(参考提纲)
一、调查背景和目的(简要说明项目背景和调查的目的)
二、调查对象(说明调查对象的范围、分类等)
三、调查方法(说明调查选取的方法及相关考虑)
四、样本量(说明调查样本量、抽样方法、信息路径等)
五、调查问卷内容(简要说明内容结构并将问卷附后)
六、业务流程
前期准备阶段:根据委托方要求制订调查方案初稿,经委托方确认后正式实施。
组织实施阶段:通过抽选调查员、组织业务培训、进行调查等一系列工作,完成问卷调查。
数据处理阶段:严格按照调查问卷汇总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做好被调查者单项资料和调查结果的保密工作。
七、调查周期及时间安排
说明具体实施各阶段的时间计划。
附件:调查问卷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摘要:(此部分为简版报告,含下列提纲的主要内容,语言应尽可能精炼。)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方式、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绩效目标。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评价情况
(一)项目特点分析。深入分析项目特点,以明确绩效评价要点。
(二)评价思路方法。评价重点考虑、关注内容和事项,评价的原则、方法、标准等。
(三)评价工作情况。主要为项目情况核查和社会测评等方面的情况。
(四)绩效评价结论。绩效评价的评分及等级等。
三、项目绩效。包括项目实施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取得绩效。
四、存在问题。项目决策投入、管理实施、产出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五、有关建议。针对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提出建议。
六、相关信息。绩效评价评分表、评价指标分析、社会测评问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以评价报告附件的形式反映。
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征求意见书
:
受宿迁市财政局委托,我单位于年月日起对专项(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报告(初稿)》送达贵单位(处)征求意见。请在收到评价报告(初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以送达日或邮戳寄出日期为准)。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送达时间:
送达人:签收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宿迁市XXX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第三方名称(盖章)
年月日